注冊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fā)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fā)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fā)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注冊人(企業(yè))的名稱發(fā)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yè))將合伙企業(yè)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yè)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yōu)橐粋€新的企業(yè)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注冊手續(xù)。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xù),且必 須經(jīng)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